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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使用替代品实现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 海南“禁塑”工作取得新成效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4/12/5 11:18:21

  “禁塑”工作是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标志性工程,也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先导性项目之一。在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日前举办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邸伟杰表示,近年来,海南省“禁塑”工作在机制创新、产业发展以及法治配套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解决海南省“禁塑”工作日常监管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省“禁塑”工作迈上新台阶,2024年9月27日,海南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推动“禁塑”工作人人参与

  《决定》共十三条,紧扣当前海南省“禁塑”工作短板,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同时结合“禁塑”工作监管和执法实际,完善相关规定,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禁塑”工作监管和执法构架。明确政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负责的“禁塑”工作机制;细化各职能部门在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职责,在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5个环节,分别详细规定了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所对应的日常监管职责。

  进一步完善有关“禁塑”工作制度。扩大“禁塑”执法范围,将“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拓展到“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和超市等经营场所”,避免执法死角;扩大信用监管领域,违法信息公示不再局限于市场监管领域,而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拓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规定实施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相关要求。

  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将“原辅材料”纳入违法生产行为的没收范围,处罚措施由“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拓展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及其原辅材料”,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震慑不法企业;提高对经营者使用环节的处罚额度,对经营者违法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提高处罚额度,经营者为单位的,罚款额度下限由“一千元”提高至“一万元”。

  此次法规修改还针对经营场所管理者增加的相关条款,明确提出了管理者应当承担的管理义务及违规责任,首次将经营场所管理者作为重要一环,纳入整个“禁塑”工作社会管理体系当中,推动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禁塑”工作社会氛围。

聚焦替代品研发

保障经营者“物优价廉”

  按照国家在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鼓励经营者提供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替代品,引导公众逐步改变塑料制品消费习惯,实现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

  针对目前社会上关于“禁塑”反映最多的问题是替代品又贵又不好用,该如何解决?邸伟杰表示,自“禁塑”工作开展以来,政府部门一直将替代品产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促进替代品提质降价。

  在降价方面,一是鼓励生产企业开展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关键技术攻关,通过生产工艺优化、生产设备技改等方式,降低能耗和物料损耗,同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二是引进全生物降解原材料项目,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势,降低原料成本;三是发布《海南省关于加快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等专项配套优惠政策,“禁塑”以来,海南省内全生物降解材料企业因扩大投资、技改提质等享受财政资金奖补约7145万元;四是积极组织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供需对接活动,鼓励农贸市场集中采购全生物降解塑料袋,推动厂家直销,减少中间环节。以购物袋为例,目前全生物降解塑料袋的销售价格约为传统不可降解塑料袋价格的1.5倍,相较“禁塑”初期的3—4倍已大幅降低。

  在提质方面,一是研发国际先进水平生物降解材料,通过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支持“禁塑”相关技术研究,支持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深入合作建设产学研联合体,研究探索先进生物降解材料技术;二是加大海南省内外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质量抽检频次,重点关注产品的抗渗漏性、耐断裂性等,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就使用层面而言,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与传统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最大的区别是其保质期相对较短,如生物降解塑料袋只有半年至一年的保质期,过了保质期后,产品的物理性能会快速下降。部分经营者购买生物降解塑料袋只为应付检查,实际使用频次较低,无法在保质期内用完,超过保质期的生物降解塑料袋易断裂、破损,从而造成“生物降解塑料袋不好用”的误解。“相信随着学术界和产业界的不断创新攻关,价格合理、质量更好的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一定会让大家满意。”邸伟杰表示。

加大监管力度

落实电商“禁塑”工作

  近年来,网上购物发展迅速,实物商品的销售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18年18.4%提高到2023年27.6%。因此,电商平台也是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销售源头之一。

  海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一级调研员李学锋表示,在电商渠道上设置“闸门”、定下“规矩”和实施监管,对“禁塑”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重要作用。

  当前,海南商务厅积极采取源头管控、常态管控、社会监督、氛围营造等措施,加强电商平台“禁塑”工作。具体表现在:

  体制机制上,海南省商务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海南省电商平台禁塑的若干措施》,从源头管控等6个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

  源头管控上,实施电商平台履行“禁塑”承诺制度,与各大电商平台签订了《电子商务平台“禁塑”承诺书》;要求电商平台对商家新发布的塑料制品实施商品类目限制、收货地点限制的措施。

  常态管控上,实行周巡查周通报制度,每周对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美团、苏宁易购6家国内主要电商平台开展网上巡查。目前,累计巡查入驻商家5872家,发现问题商家1051家;累计阻止约8500个入驻商家向海南销售违禁塑料制品,对约3200个商家采取了“禁塑”措施,下架约3.7万个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

  社会监督和氛围营造上,海南省商务厅借助媒体力量和群众力量开展监督和宣传。今年10月,海南省商务厅牵头启动海南省“电商平台禁塑宣传季”活动,电商平台“禁塑”违规投诉小程序同步上线,在新海南、南海网“问政海南”等平台同步开通了“电商平台禁塑违规投诉通道”。

  下一步,海南省商务厅将联动海南省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加强对电商平台“禁塑”工作的监管力度。从加强对电商平台向海南地区销售塑料制品的网上巡查通报和约谈提醒工作力度、扩大电商平台“禁塑”违规投诉渠道、营造电商平台“禁塑”良好氛围、指导电商平台落实减塑计划等方面进行持续发力,不断探索和优化海南省电商“禁塑”工作新举措。

  (崔丹阳)

 

《中国食品报》(2024年12月05日07版)

  (责编:崔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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