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罗 晨
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汇报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11月18日,海关总署举行例行记者通报会,介绍12月18日封关运作海关准备情况。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潘城在会上表示,封关运作软硬件条件已经具备。
积极支持和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对此,关税征管司副司长信燕解释,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货物给予免征关税的优惠,旨在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制造业发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该项政策目前仅批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施行。海关总署高度重视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落实好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自2021年7月在洋浦保税港区先行先试,并持续扩大压力测试范围。4年来,试点政策进行了多次优化调整,试点范围由洋浦保税港区扩大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域。
与洋浦保税港区和压力测试期间先行先试的办法相比,封关运作后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优化:一是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二是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对保税进口货物适用政策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三是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对经认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实际上是可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自产货物的认定由海南省相关部门负责。四是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进口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过生产工序上下游不同的备案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信燕还介绍,为有效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货物税收政策,规范海关对“零关税”进口货物的税收征管,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税收征管要求及相关政策衔接问题,积极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通知》提出:
“零关税”进口货物适用范围包含转关运输至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进口货物。“零关税”进口货物应为享惠主体自境外经“一线”进口至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征税目录以外的货物。考虑到受航线、物流等客观因素影响,进口货物存在需通过转关运输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情况,《通知》明确适用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的进口货物,可通过转关运输方式运至海南自由贸易港,并按转关货物有关规定管理。
细化“零关税”货物补缴税款要求。对在“一线”进口环节或者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享惠主体间流通时,已经缴纳或者补缴进口环节税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不再补缴相应料件的进口环节税。其中,对因补缴进口关税产生的进口环节税税款也不再补缴,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明确关于税率、汇率等适用要求。“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补缴税款时,适用享惠主体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和计征汇率,不征收缓税利息;符合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支持享惠主体充分享惠。
“总的来看,封关运作后的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办法享惠门槛降低,受益面扩大,能够更好助力岛内相关企业开展加工制造,有利于培育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信燕表示,下一步,海关将进一步做好服务,加大对企政策辅导,帮助企业了解并用好这项政策,积极支持和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守牢“防走私”底线,助力“促消费”文章
11月1日起,调整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正式实施。口岸监管司副司长华正红介绍,此次离岛免税政策调整是自2011年政策实施以来的第10次调整。政策优化调整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新增2个商品大类和3个商品细类,将离境旅客纳入享惠主体范围,允许6类国内商品在离岛免税店销售,岛内居民一年内一次离岛可不限次购买“即购即提”商品。“这些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满足了旅客多元化的购物需求,对于提振国内消费、吸引入境消费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华正红表示,海关针对离境旅客购物、国内商品进店销售、岛内居民“即购即提”等新场景,配套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印发《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免税商店经营国内商品监管流程和退税有关事宜的通知》,增列专门适用免税店销售国内商品的监管方式代码,优化国内商品通关和退税流程。优化离岛免税海关监管系统,新增、升级24个功能模块,部署智能化监管设备,离岛免税商品实施全流程溯源管理;建立动态风险监测模型,对“套代购”等违规行为进行精准识别和有效打击。同时,强化协同治理与联动处置,织密反走私联防联控网络,维护离岛免税市场公平有序;建立关企数据联动机制,旅客购物额度实时更新、即时释放,购物体验更顺畅。
“从新政策实施半个月以来的效果来看,离境旅客购物持续升温。截至11月17日,海关共监管离岛免税销售金额13.25亿元,同比提升28.52%。”华正红说,海关将以全岛封关运作为契机,持续优化监管服务,既守牢“防走私”底线,更助力“促消费”文章,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海口海关关长高瑞峰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将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核心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海关将更加聚焦贸易自由便利和精准高效监管,着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
坚持“管放”结合,推动“一线”、“二线”、岛内有效联动。在强化安全准入(出)监管的基础上,“一线”通关更便捷,对不涉及检验检疫和许可证件管理的进口“零关税”货物、保税货物实施径予放行,申报项目从105项简化至33项,通关效率大幅提升;“二线”监管更精准,海关在“二线口岸”海关监管通道对“零关税”货物、享受加工增值政策的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实行管理,其他国内流通货物按现行规定管理,最大程度便利海南与内地贸易往来;大幅压缩“二线”出岛申报项目,实施“分批出岛、集中申报”通关模式,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有效提高通关效率;岛内流转更灵活,“零关税”货物进口后,海关以企业为单元建立电子账册,实施电子化跟踪管理,“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自由贸易港内可自由存放,不设存储期限。
坚持创新驱动,打造“智慧+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海关智慧监管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港口机场作业系统互联互通,运用新技术和智能装备设备,实现海关智能化监管;联合省内相关部门出台“二线口岸”信用通关管理办法,对全省外贸经营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企业降低查验率和稽核查频次,充分发挥信用导向作用,实施差异化管理;将海关监管有效嵌入到货物现有出岛流程中,与安检等部门加强合作,实现货物“一次申报、一站放行”;与多个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享惠主体资格审批、规范运营、打击走私、协同共管等方面加强合作,增强监管合力。
坚持精准施策,助力政策与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扩大“零关税”政策享惠范围,允许自内地口岸进境并转关至海南的货物适用“零关税”政策;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进一步优化,放宽企业享惠门槛,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将海南自产料件纳入增值部分,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优化加工增值率的核算方式,减少加工增值率核算频次,助力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延伸产业链、形成集聚之势,提升海南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中国食品报》(2025年11月20日01版)
( 责编:罗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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