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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推出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2/12/6 17:37:47

  本报讯 (记者陈景华)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修订了《辽宁省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辽宁省食品安全协管员需要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知识,参加培训和考试,接受考核管理,持续提升协管工作能力;定期排查、动态掌握协管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和基本信息,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按要求对协管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协助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检查信息;协助做好协管辖区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科学知识等宣传普及工作;按要求收集和报告履行协管员职责的相关工作信息,注意发现并及时报告协管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舆情等信息,收集并报告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

  《管理办法》明确,协管辖区原则上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划分,协管员以协管辖区为单元进行配置,原则上每个协管辖区配一名协管员。协管员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协管员不得泄露散布有碍食品安全工作、影响食品安全舆论氛围的信息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相关信息;不得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吃拿卡要”;不得接受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可能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馈赠和宴请;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掩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线索信息;不得干扰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遇到阻挠或不配合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得强行开展工作,应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反映相关情况;不得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没收财物、罚款、查封等任何处罚措施。

 

《中国食品报》(2022年12月06日03版)

(责编:袁国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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