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出台“校园餐”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5/2/18 15:52:11
本报讯 (记者 杨奇哲 通讯员 周昕瑜)为进一步构建严密的“校园餐”安全防护网,全方位强化“校园餐”监督管理效能,近日,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管局、鹰潭市教育局、鹰潭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校园餐”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内部举报人”定义: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及其家长、食堂雇佣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及从业人员,以及一年内与学校食堂解除劳动合同、与学校食堂存在业务联系和学校食堂临时聘用的人员。
《办法》规定举报范围:学校食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场所和布局、设备与设施、原料采购与管理、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供餐要求、配送要求、清洁消毒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的,内部举报人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举报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和一般违法行为奖励。重大违法行为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以及自然人作为违法主体行政处罚1万元(含1万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违法主体行政处罚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罚没款。重大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不低于1000元,最高奖励10万元。一般违法行为指举报事项经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达到重大违法行为标准,给予较大数额以下罚没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200元,最高奖励1万元。
《中国食品报》(2025年02月18日03版)
(责编:王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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