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一些危害较大的重大敏感案件的督办进展进行了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透露,目前,天津、河北两地检察机关已对“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提起公诉。
杜学毅介绍,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大对危害食药安全犯罪重大敏感案件的督办指导力度。其中,指导天津、河北办理“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主动会商公安部、最高法形成会议纪要,目前两地均已提起公诉。
据了解,2024年7月有报道称,国内部分普通货物罐车在运输液体时存在不规范操作,其承接的运输液体种类繁杂,既包括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涉及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降低成本,不少罐车在更换运输货物过程中未对罐体进行清洗,而部分食用油生产厂家也存在监管漏洞,未依照规定严格检查罐体清洁状况,致使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针对媒体反映的“油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多人被处理,依法对涉事7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杜学毅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开展打击“特供酒”犯罪专项行动,第一时间听取吉林、四川、山东等地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并汇总分析了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情况,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另外,督办指导央视“3·15”曝光的安徽槽头肉案等案件,听取安徽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汇报案件办理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食药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持续保持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联动,切实保障国家食药监管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24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2987人,其中涉药品犯罪案件5727人,涉食品犯罪案件7260人。
杜学毅表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严惩食药犯罪高压态势,指导督办重大敏感案件。同时,聚焦网络平台、直播间售假和农村、城乡接合部食药安全问题,与监管部门协同发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维护粮食安全。
(王宁)
《中国食品报》(2025年02月18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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