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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严禁制售“特供酒”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4/9/24 16:26:47

  本报讯  (记者 高娇娣)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6个方面严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3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清理,深挖非法制售源头,铲除违法链条,严打重处不法分子。为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公告》明确,“特供酒”的范围为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品,“特供酒”为假冒伪劣酒品。

  《公告》强调,严禁违法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餐饮单位违法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印刷企业违法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公告》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推动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

  据了解,早在201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下发通知,要求酒类企业不准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专用”等字样的白酒。2020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2022年,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今年4月,公安部部署开展“净风”专项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希望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文明理性消费。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上述禁止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全国12315平台举报。

 

《中国食品报》(2024年09月24日03版)

(责编:高娇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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