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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月底前全面实现食安总监和安全员应配尽配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2/11/24 14:40:40

  本报讯 (记者陈景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全省各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实现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应配尽配。

  《方案》强调,要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完善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为“一把手”工程,通过强化标准引领、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等方式,扎实推进工作有序进行。

  《方案》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尽快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和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和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自查制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员每日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各地要尽快明确底数、抓好宣传、完善制度、开展检查,确保目标到位、指导到位、人员到位和落实到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加严过程管控,强化应急处置,严防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将食品安全总监配备情况对社会进行公示,结合处罚到人要求强化社会监督。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同期印发《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白纸》,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含特殊食品)、餐饮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日管控和周排查表,进一步增强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中国食品报》(2022年11月24日03版)

(责编:杨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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