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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休禁渔制度 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利用“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发布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1/3/26 15:12:18

  本报讯  (记者袁国凤)农业农村部2021年继续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并于近日发布《“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专项行动以长江“十年禁渔”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休禁渔制度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渔业秩序持续向好,推动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走访摸排,持续打击电毒炸等各类非法捕捞和破坏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行为,加强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时段和重点区域管控;强化源头治理,持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涉渔行为;规范休闲垂钓管理;推动建立水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索证索票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电商平台、水产市场、餐饮场所和渔具市场等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做实14个部省共建共管渔政基地;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并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发挥协助巡护、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 实施船籍港休渔,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应休渔渔船台账,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船”“信息周报”等管理制度;坚持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重点港口、海域巡查力度和频率力度,突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省际交界线”等重点海域巡航监管;突出抓好异地休渔渔船、异地挂靠渔船、大型冷冻船、“拖改刺”等重点涉渔船舶的执法监管;加强专项(特许)捕捞执法监管,落实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网具核查、生产全程动态监控、指定港口卸货等执法监管措施。

  涉外渔业专项执法行动 中俄边境水域,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兴凯湖等水域,抓好重点区域布控和水面巡查,严厉打击渔民越界捕捞和非法侵渔行为,重点开展好中俄春季和秋季渔政联合执法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职能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猎捕、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充分发挥举报平台作用,按职责分工及时受理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黄河、珠江等重点河流禁渔专项执法行动 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禁渔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禁渔渔船台账,落实“集中停靠”“定人联船”“定期点船”“信息周报”等管理制度,掌握所辖渔船动态。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 加大水上执法力度,抓好休禁渔期等关键时间节点,依托渔港、码头等船舶停泊点集中组织封港清船行动,对疑似涉渔“三无”船舶要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并组织调查。加强对涉渔船舶修造环节的监管;深入推进海洋违规渔具整治“清网”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特别是对使用多层囊网、加装衬网渔具的违规行为予以重拳打击;加大幼鱼比例检查力度,对明显超出规定标准的严肃查处。

  打击渔船跨区作业专项执法行动 充分发挥渔船船位监控系统等平台作用,严密监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水域生产渔船动向;定期集中开展清查行动,严格排查非本地渔船,加大海上执法巡查力度。

  打击电鱼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加强执法巡查频度,加大处罚力度;创新执法检查形式,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 加强水产养殖场所定期巡查,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止使用的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特别是发现水产养殖者使用假劣兽药养殖水产品的,要依法立案调查;水产养殖者使用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及农药、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引导养殖者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中国食品报》(2021年03月26日03版)
 

(责编:袁国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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