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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禁养野生动物物种范围 引导养殖产业良性转产转型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0/10/13 9:49:38

  本报讯   为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解和疑虑;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国家林草局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对竹鼠等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

  “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该负责人表示,要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竹鼠、果子狸、豪猪等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要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豚鼠、蓝孔雀、滑鼠蛇等19种野生动物,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的下发,是自今年2月份全国人大出台禁食野生动物相关决定以来,国家主管部门首次明确划出禁养的野生动物物种范围,且《通知》中多次强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化解矛盾。

  野生动物养殖是我国多个地区的脱贫攻坚重点扶持项目,如何处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直接影响养殖户特别是贫困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处置工作虽按“时间轴”推进,但退出转产、处置补偿工作仍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和脱贫压力。

  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认为,此次由主管部门明确对禁食的野生动物分成两大类管理,是对此前全国人大出台的禁食野生动物决定的细化,将更好地指导地方政府引导养殖产业良性地转产转型。“我国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产业庞大,短期内如果不根据养殖野生动物的主要用途划分,实行‘一刀切’的禁养,对于在养的野生动物的处置、地方养殖产业的转型与发展,都会造成实际困难。”他表示,另一方面,今年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是否应该全部禁养也存在很大争议,“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主管部门明确哪些野生动物要停止养殖,哪些野生动物可以允许非食用目的的养殖,将更方便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养殖户补偿标准和转产转型处置方案。”马勇认为,从国家林草局公布的两类管理范畴中的物种名称来看,应该是根据这些野生动物的养殖规模和目前主要用途来划分的,“本身主要用于食用的,严格禁食禁养;以入药和展示等非食用目的为主要用途的,留下了一定的养殖空间。”但他也表示,对于允许非食用性目的养殖的第二类19种野生动物,相关部门应该谨防借药用、展示等名义用于食用的养殖行为。“这需要通过加强执法监督去堵住这个可能的‘洗白’漏洞,下一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也应该更加明确如何规范管理野生动物的非食用用途。”马勇说。

  (王文)


        《中国食品报》(2020年10月13日  03版)

(责编:顾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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