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社中国安全食品网> 监管> 浏览文章
山东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全程网办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0/9/3 14:22:37

  本报讯  为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和运行水平的要求,近日,山东省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项。

  在备案范围及备案机关方面,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委托实施机关)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实行全程网办,备案部门完成备案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山东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在变更与注销方面,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网站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或者注销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终止,或者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其文)

  《中国食品报》(2020年09月03日03版)

(责编:顾雨霏)


文章点评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