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晓晶)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起草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联单规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表示,3项新规的制定,是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为,完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和监管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其中,《食品目录》明确了准运品种范围,对实施准运管理的食品品种、运输方式、适用准运管理的运输容器作出规定,拟对食用植物油、酒类、液态调味料、果葡糖浆、玉米糖浆等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实施准运许可管理;《管理办法》细化了许可管理要求,明确准运许可权限、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相应法律责任,拟对重点液态食品散装道路运输实施准运许可管理,督促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管理;《联单规范》要求实施运输全程管控,明确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需填写统一制式的《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记录食品品种、数量、准运信息、铅封状态及查验结果,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
食品运输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全链条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相较于预包装食品,液态食品在散装运输中由于与运输容器直接接触,发生食品交叉污染的风险更高。”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已明确要求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但尚未对从事食品运输需要满足的运输容器、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作出准入方面的规定。
据介绍,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特别是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要求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研究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今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目前,有必要及时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运输联单管理要求等相关制度文件,明确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准运许可条件、程序,以及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责任义务和监管要求,确定运输联单管理要求,加强食品运输全链条管理,保障运输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发展,实现高效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介绍,《管理办法》共5部分,一是明确准运许可范围。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二是明确准运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的,应当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运输容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应材料。三是明确准运许可程序。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四是明确相应管理要求。承运方应加强运输容器管理,及时清洁并如实记录。发货方应制定实施交付控制制度及操作规程,查验承运方准运证、运输容器专用标识、清洁情况等。收货方应制定实施卸载入库等制度及操作规程,查验承运方准运证、运输容器专用标识、铅封等。五是明确相应法律责任。明确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和相应罚则。
《中国食品报》(2025年09月18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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