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奇哲 通讯员 郭 巍
2024年,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部署开展了江西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近日,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选取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3起案例与食品行业相关。
九江市浔阳区某小吃店虚假评价案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浔阳区某小吃店存在对其销售的外卖食品的用户评价,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投诉信息。执法人员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后发现,当事人在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的食品包装中,夹带“好评返现”的卡片,存在对其销售的外卖食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好评返现”,本质上就是商家花钱购买好评,商家能提升产品口碑,消费者也能获得一定金额的回馈,看似是一举两得之举,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昧着良心评价,只会误导更多消费者,侵犯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部分消费者违心给商家好评,不仅放弃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也会损害和蒙蔽其他消费者,误导他人做出错误决策。
铜鼓县某蛋糕店未公示相关信息案 铜鼓县某蛋糕店在微信公众号经营蛋糕等食品,并未在公众号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点评:网络经营者公示其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信息,向社会披露其基本营业特征,有助于消费者了解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范围,减少交易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通过规范信息公示,可以有效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婺源县某土特产店销售标注虚假信息食品案 婺源县某土特产店经营的网店销售苦槠豆腐、糯米子糕等商品,未按规定标明“作坊食品”字样,其销售产品是从有小作坊证的厂家处按需进货,当事人自行打印标签黏贴后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婺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小作坊可以满足消费者对传统食品的需求,但是小作坊食品在市场销售中需要特别注意标签合规标识问题。例如,散装食品的包装标签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等信息,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和赔偿问题。
《中国食品报》(2024年11月14日03版)
(责编:杨晓晶)